教育部 | 关于征集 职业教育领域 培训合作单位的通告

2025-06-11 10:04:00 fxb

关于征集培训合作单位的通告

教职中心〔2025〕29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发挥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职教中心)“一中心、四平台”作用,更好服务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服务职业院校管理、服务职业院校教师发展,经研究,决定围绕宏观政策解读、当前职业教育重点工作与热点问题等,面向职业院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系列培训,现就征集培训合作单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有意愿承接相关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企业和行业组织。


二、条件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满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失信记录、不良商业行为、重大投诉记录或重大经营风险,具有培训资质,在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领域具有自主开发和实施培训项目的能力,遵守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培训合作相关管理规定。


(二)近3年承担/参与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或主办/承办过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项目。


(三)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和培训管理团队。


(四)具有成熟的培训运行管理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招生宣传、组织实施与保障能力。


(五)开展线上培训的,须具有数字化学习平台、资源以及跨区域培训服务能力。


申请单位自身具有满足培训所需要的教学设备和固定培训场所等设施条件的优先考虑。


三、材料报送


(一)每个单位申请承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二)申请单位须对照《培训计划表》(附件1),结合自身培训优势和对培训项目的理解,填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3)和职教中心2025年培训合作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


(三)申请单位也可按照培训领域和主题,自主设计相关培训内容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


(四)请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单位法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6月29日前邮寄至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同时将申请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单位名称+XX项目”。


职教中心将择优遴选合作单位、确定培训方案,并以协议形式明确培训合作内容、方式及各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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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人及方式


吴老师  

010-58556709  13810684125

涂老师  

010-58556709  13691381746

电子邮箱:

wuyidongdong@126.com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6层


附件:

1.培训计划表

2.单位基本情况

3.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申请汇总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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